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邪教与自焚

新闻背景
2001-01-3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邪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,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。邪教组织一般有几个共同特征,即:秘密结社、组织严密,崇拜教主,宣扬末世论,思想上控制教徒,聚众敛财,反抗社会,残害教徒身心。当邪教内幕曝光或罪行败露时,他们不惜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赌注,诱导信徒制造绑架、暗杀、投毒、爆炸等恐怖事件。而集体自焚,往往是他们经常采取的一种疯狂残忍的恐怖行为。

1986年,日本7名“真理之友教”成员在海岸为死去的邪教教会精神领袖自焚。

1993年,美国“大卫教”教徒对执行搜查任务的美国司法当局进行武装对抗。教主考雷什在对峙51天后,放火烧毁建筑并集体自焚,86人葬身火海。

1994年10月,邪教“太阳圣殿教”教主儒雷、迪蒙布洛,由于警方调查出其聚敛信徒大量资财而感到大难临头,鼓噪信徒一起纵火烧身,致使瑞士、加拿大等地的53名教徒在火海中命丧西天。

2000年3月17日,乌干达“恢复上帝十戒运动”邪教组织530多名教徒,集体自焚。这一邪教宣称人们应该在世界毁灭之前变卖家产,并将所得献给代表上帝的邪教头目。在3月17日所谓“圣母玛利亚显灵”的这一天,530多名邪教徒包括78名儿童在内,相互往身上泼洒汽油,点火自焚。

今年1月23日,几名“法轮功”痴迷者,在邪教教主李洪志一再散布的“升天圆满”妖言的蒙骗、煽动、唆使下,在天安门广场点燃汽油自焚,导致1人死亡,4人烧伤,2人自焚未遂。这一事件进一步暴露了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反人类、反社会、反科学的邪教本质。

(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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